雨夜,阳台悬挂的花盆坠落,不偏不倚砸中水龙头开关,主人却不在家。楼下邻居发觉漏水告知物业,保安上门却“进不去”,也未告知业主,第二天才赶来“救火”。家中遭遇一夜浸泡,损失惨重。
是意外事件,还是人为损失?物业该负怎样的责任,可否全身而退?导报记者近日展开调查。
汤女士在东渡优山美地小区有两套房,“92号楼302这套是我去年6月才装修好的,作为办公场所,我自己住小区另外一栋。”装修她花费了40余万。然而不久前的一个雨夜,意外发生了。
6月10日晚,风雨大作。“外阳台的墙上,我用铁链挂了一盆花,可能是风大,铁链松了,砸中底下水龙头开关。”哗哗的水流迅速漫延。汤女士从楼下202住户凌大姐(化名)口中得知,当晚8点左右,凌大姐察觉阳台严重渗水,并听到楼上有漏水的声音,晾晒的衣服都被淋湿,赶忙告知保安。
然而情况并未好转。汤女士称,凌大姐当晚11点30分左右再次拨打物业电线了解情况。“凌大姐跟保安讲是3楼或4楼漏水,很严重,她家阳台都积水了,叫保安赶紧去上面看看。凌大姐当时一个人在家,就没给保安开门,她也不知道他有没有上去看。”次日清晨6点多,凌大姐发现情况“一发不可收拾”,她再次致电保安,“保安说等水电工上班就来检查”。
“第二天上午7点左右,我是接到对门301邻居电话,才知道家里漏水。她说我家水都从门缝里流出来了。”汤女士说。火急火燎赶到的汤女士推门一看,简直惊呆了,“这和水灾没什么两样。地板的积水有十几厘米,每个角落都是水,家具、电器全都泡水。”301业主刘女士向导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。
上午8点18分,物业刘主任听闻后立即带工作人员赶到,“他们说需不需要帮忙,我说不用了,都这样了。对这件事他们没当场表态。”汤女士纳闷,“他们了解我住在隔壁栋,如果保安第一时间给我打个电话,也不可能会出现这种损失。”
事后,汤女士找专业装修人士做评估,地板、墙面、家具、电器的损失合计12万余元。“一开始找物业协商,他们答应赔偿一部分,但要拿出证据。一看到评估,就又反悔了,说这是意外事件,他们没责任。”双方僵持不下。
“我的意见是,这是意外没错,但物业接到楼下电话后没有及时通知我,让损失扩大,他们要负4成责任。”汤女士与源恩物业就此进行数次沟通,都未能达成一致。
日前,在社区的主持下,双方再次进行调解,“物业郑总和刘主任都表态,物业是没有责任的。他们都以为室内属于私有财产,保安没法进去了解情况,如何知道室内情况。不行就走法律程序”。对此,汤女士反驳,物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,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调解中,社区相关负责人提出,双方应换位思考,实际损失也应由法院裁决,但物业一点责任也没有是说不过去的。本次调解,双方依然没能达成一致。
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源恩(厦门)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小华,他对此不予表态,让导报记者“去找经办人”。
物业主任刘女士向导报记者表示,当晚保安两次去事发现场都“没能进去”,无法了解室内情况。此外,私有部分不属于物业管辖范围,她对此表示同情,让物业对这起“意外”承担相应的责任,他们“感到委屈”。
对此,北京东元(厦门)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,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,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对应服务;在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时,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。在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时,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、有关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,及时消除相应危险。
本案中,水漫屋内的原因系意外事故引发,但物业公司在得到楼下业主数次严重漏水情况的通知后,一是没有立即组织人员查实具体漏水部位,及时消除相应危险;二是没有立即通知有关业主;三是任由危情蔓延或扩大,等待第二日“水电工”才来核实,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。
因此,物业公司上述不作为行为构成违约,存在过错,必须承担对应责任,特别是得到楼下业主通知后对逐步扩大损失的赔偿相应的责任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